親臨本辦事處
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本辦事處繳交 或 於泳班開放時間內,親臨本校各區泳池接待處繳交。
郵寄
將劃線支票* 或 銀行存款收據**郵寄至本校辦事處
傳真
將銀行存款收據**傳真至 2322-1396。並於傳真後再致電2267-8866確實。。
* 註一: 支票抬頭寫上「史丹福游泳學校」,並於支票背面寫上學員姓名及登記之電話號碼。
** 註二:可將款項存入下列戶口,請於銀行存款收據正面上寫上 學員姓名及登記之電話號碼。
將款項存入a.中國銀行之「Stanford Swim School」,戶口號碼﹕012-814-1-004766-9 或
將款項存入b.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「Stanford Swim School」,戶口號碼﹕116-717-828-838。
註三: 如欲報讀置富史丹福會課程,支票抬頭請寫上「史丹福會有限公司」;請將款項存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戶口號碼﹕456-062-868-838。
家長及學員須知
- 如報讀課程能如期舉行,我們不會作任何通知,請於上堂當日提早15分鐘到達泳池準備
- 除有關報讀課程取消外,所有已報讀之課程均不得轉班;
- 參加者的申請一經接納,所有已繳交之學費恕不退回。
- 若學員不注意安全或不遵守教練的指導而引致的損失及傷亡,本校並不會負責有關責任或賠償
- 十二歲以下學員,必須有家長或成人陪同方可進入泳池
- 學員於泳池內必須佩戴本校的泳帽,其他非本校的泳帽恕不接受 。 (新學員可於接待處購買)
- 如該時間內,報讀同一泳式人數不足,學員或會編排與其他泳式之學員一同上課。
- 如該時間泳班人數不足,本校有權要求學員更改至其他泳班時間。
- 謹此聲明學員身體狀況良好,並無任何疾病導致不適宜參加游泳訓練班。 若學員不注意安全或不遵守教練的指導。在泳池範圍內遇到任何意外而引致損傷或傷亡,學員將不會向史丹福追究任何責任或賠償。
- 學員需要自備泳衣,毛巾,沖涼用品,泳鏡(需使用防霧泳鏡,有需要可在接待處購買),游泳手冊。(新學員可於接待處購買)
- 補堂注意事項
- 10.1. 每期泳班最多只可請假3堂。(嬰幼兒課程最多只可請假4堂)
- – 生病:需上載印有學生姓名的醫生紙、藥水或藥丸包。(可申請回一個月前的病假)
– 學校活動:需上載相關學校活動通告。(需於請假當日24小時前申請)
– 離境旅遊:需上載相關旅遊證明。(需於請假當日24小時前申請)
– 紅事:需上載相關證明。(需於請假當日24小時前申請)
– 白事:無需證明。(可申請回一個月前的白事請假)
– 月事:無需證明。(可申請回一個月前的月事請假)
– 開班前:無需證明。(需於泳班第一堂開始前申請) - 10.2. 已申請的請假及補堂不能更改時間,任何情況下缺席補堂者當自動棄權論
- 10.3. 所有因天氣情況而取消的泳班,將不設補堂(詳情可瀏覽本校網頁之”惡劣天氣安排”)
- 10.4. 所有補堂需於8個月內補回,逾期當自動棄權論
- 10.5. 泳隊課程不設補堂
- 10.6. 私人班課程不設補堂
- 所有公眾假期會如常上堂(墨爾文國際學校除外)